房地產市場租金評估幾種方法的再認識
2015-06-16 00:00:00        本網站
作者:賀建軍
在房地產估價實務中,經常會遇到確定估價對象市場租金的情況,如委托方欲出租房地產、司法糾紛的判決、政府收購等等,下面談談本人對房地產市場租金評估方法的再認識。
1、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是最簡便易行且最具有說服力的方法,當能夠收集到足夠數量的與待估房地產相類似的房地產租金資料時,應該首推市場資料比較法。市場比較法應用在評估租金上,選擇的比較案例應為用于出租的比較案例房地產,通過對比較案例租金作情況、期日、區(qū)域和個別因素等修正后,得出評估租金。在應用市場比較法的過程中,應注意所選擇的可比實例租期長短、付款方式、租約期內責任等租賃合同因素的修正。市場比價法的特點是說服力較強、可參照性強等,但筆者認為在選用市場比較法的過程中還應同時考慮周邊人群的消費能力,潛在消費者的數量,類似房地產的飽和度及競爭力等因素。
2、成本法
成本法是在周邊可比實例較少,無法采用市場比較法時選用的一種方法,是站在出租方能承受的最低租金角度確定租金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租金由下列10項理論因素構成,即地租、房屋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投資利息、保險費、房地產稅費、租賃費用、租賃稅費、利潤等。但在實際中房租的成本構成因素可能還包含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費用,也有可能不包含上述費用中的一些項目,通過上述構成因素實際測算費用,相加后求出試算租金。成本法求取租金的過程中,筆者認為還應該在上述因素試算租金的基礎上,考慮一些房地產自身因素所帶來的無形收益,如開發(fā)商的聲譽、房地產項目本身的檔次等所能為承租方帶來的安全感、自豪感、增強融資能力等。
3、收益反推法
收益反推法是從收益法中演變而來,首先通過其他方法求出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乘以期待利率(當然在考慮估價對象未來年純收益是否遞增的時候,公式選擇不一致),然后加上其它費用,然后加上出租時所發(fā)生的費用,一般包括維修費、管理費、保險費、稅金、利息、空置損失、管理經營者利潤等,從而得到評估租金的方法。
收益法公式:P=A/I(年純收益不變,收益年期為無限年),其中P為房地產價格,A為純收益,I為房地合一時的資本化率。因為P=A/I,又A=租金-費用,所以P=(租金-費用)/I,即租金=P·I+費用。其中費用指出租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其中與房屋價值相關的折舊費和以房屋價值為基數計算的利息不應包含于其中,因為這幾項應是房屋純租金的一部分。若將這幾項當做費用計入,那就存在重復計算。
4、財務分析
財務分析是站在承租方的角度,對承租者經營該項目所能得到的收入和支出的經營費用在租賃期內進行財務分析,通過財務分析分別計算出租者所能得到租金收入和承租者在合理的利潤前提下所能接受的租金,從而求取市場租金的一種方法,該方法在理論上實際是收益法的展開,選用該方法的過程中,應注意收入和費用支出項目的取值準確性,它們直接關系到所求取租金價格的準確性。
5、長期趨勢法和指數調整法
長期趨勢法是運用預測科學的有關理論,如時間序列分析和回歸分析,來推測、判斷房地產未來租金的一種方法,指數調整法,根據其他行業(yè)市場的變化比率來調整房地產市場租金的一種方法,上述兩種方法比較適用于現已出租需要續(xù)租的房地產。
上述幾種方法是比較常用的市場租金評估方法,各種方法考慮的側重點不一樣,我們在評估實踐過程中還應該分別站在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角度分析項目的實際情況,從出租方的角度首先應考慮使租金在租賃期限內最大化,但是又要考慮可能出現的招租空置期、招租方式、承租方實力、經營項目對房地產本身的損害、以及未來出租給其他承租者的延續(xù)使用、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廢約等因素的影響;站在承租者角度首先應考慮使租金在租賃期內最小化,同時還要考慮租賃期到期后續(xù)租的可能性(盡量減少自身在該項目的前期投資損失)、租金漲幅是否超出自身經營該項目利潤的范圍、出租方在租賃內廢約等因素的影響。除上述因素外,還應考慮國家政策變化、區(qū)域房地產市場環(huán)境、區(qū)域內消費者消費能力以及房地產自身缺陷的限制等對租金價格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租金評估的價格是一個理論價格,是各種因素都在客觀狀況下的價格,而租賃合同租金形成談判過程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就是尋找一個平衡點的過程,即出租方租金最大化與承租方租金最小化的交點。
